普通的养鸡场是无需要,如涉及到珍禽,需要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如果是大规模的养殖场,到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一)申请单位(个人)备齐上述材料,向所在地的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报材料经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厅窗口申报;
(三)驯养繁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经省林业厅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批准并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经省林业厅批准,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银行收费窗口缴纳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工本费;
(四)申请人持交费凭据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厅窗口领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米以上。
(四)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池或者垫;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四)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第八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