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葬
传统葬式。以火焚尸,将骨灰贮于盒内的殡葬方式。始于欧洲新石器时代。许多文化均有水与不死相关联之神话,因此人物及英雄乃多行水葬,置于精致葬仪船中随波漂流。英格兰沙福克(Suffolk)郡距河1公里(0.5哩)处所掘出之水葬仪船遗迹为,该船长26米(85呎),船夫38名。挪威奥斯堡(Oseberg)亦掘得维京船,内有2名妇女,这个例子说明妇女也有享受这种待遇的。但水葬并非皆附船只,索罗门群岛死者仅置于竹筏上漂出供鲨鱼吞噬;也有地方将尸体包裹后加石块令其沉至水底。西方习俗中海难遇害者行海葬,火葬后骨灰撒入水中之风气渐广,以美国西岸及若干亚洲国家为尚。印度死者则停置1年后投入恒河圣水。
水葬
水葬是世界上比较古老的葬法。
水葬在世界上大体有三种不同的方式:1.漂尸式即将死尸置于专门制作的死亡船上,放入江河湖海,任其自然漂流。2.投河式即将死尸背到河边肢解后,投入河中。3.撒灰式。即将火化后的骨灰撒入江河湖海。
二次葬
许多原始文化认为死者自人世通往冥府,中间须历经若干过程,因此死後未腐烂仍待若生人,须供饮食,留置家中,由家属陪侍。印尼人对腐屍流出之血水仔细处理,有时还以食米吸收血水;爪哇巴里岛人认为死者要经过42天才会完全离家;罗马尼亚人葬後须定期掘出骨头,儿童3年、青年5年、老人7年,以酒及水清洗後置入亚麻布袋内,送到教堂作第二次埋葬,至此丧家始能恢复一般社交往来。北美休伦族人,印第安人之一种的二次埋葬系采集体方式,每10~12年举办一次灵魂节,届时死者尸骸均移至社区墓地集中埋葬。若干南美及欧洲国家因土地不多,亦在埋葬3~5年后将骨骸掘出,置于壁龕或骨罈里,或移至公有墓地集中安葬。
守灵:停灵期间,已在场的亲友,特别是死者的晚辈在灵堂轮流守护死者,接受奔丧者的吊唁。在整个葬礼期间,死者亲近的晚辈(称为孝子/孝女)穿不缝边的白色粗麻布衣服或褂子,腰系草绳或麻绳,脚穿草鞋,称为孝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