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信用证,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做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信用证的优点:
1. 降低风险
信用证为买卖双方均提供了强有力的风险保障。对于卖方而言,只要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无论买方实际支付能力如何,银行都必须履行付款义务,从而避免了买方违约不付款的风险。对于买方而言,只要卖方按信用证要求发货并提供相应单据,就能确保收到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或服务,降低了付款后收不到货的风险。
2. 提供融资便利
信用证还为买卖双方提供了融资的便利。卖方在相符交单后,可以通过议付等方式提前获得货款,有助于资金周转。而买方在开立信用证时,可能只需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其余款项在一定期限内支付,有效缓解了资金压力。
3. 保证交易的独立性
信用证是基于单据的交易,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非货物。这种基于单据的交易模式确保了交易的独立性,不受买卖双方基础合同履行情况的影响。只要单据相符,银行就会付款,从而保证了交易的顺利进行。
4. 增强信用
对于一些信用状况不佳或新成立的企业而言,信用证可以显著增强其在国际贸易中的信用。通过银行信用的背书,这些企业能够更容易地获得国外客户的信任,提高交易成功的可能性。
5. 明确交易条款
信用证会详细规定货物的品质、数量、运输方式、交货时间等条款,这些条款的明确有助于减少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争议。同时,信用证也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个共同的交易标准,有助于交易的顺利进行。
信用证的通知:
1、通知行的责任
在大多数情况下,信用证不是由开证行直接通知受益人,而是通过其在受益人国家或地区的代理行,即通知行进行转递的。 通知行通知受益人的优点就是。通知行的责任是应合理谨慎地审核它所通知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
2、信用证的传递方式
信用证可以通过空邮、电报或电传进行传递。设在布鲁塞尔的SWIFT运用出租的线路在许多个国家的银行间传递信息。大多数银行,包括中国的银行加入了这一组织。
3、 有效信用证的指示 当开证行用任何有效的电讯传递方式指示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或信用证的修改,该电讯将被认为是有效信用证文件或有效修改书,并且不需要再发出邮寄证实书。
银行信用证的作用有多种:
一是担保付款的作用:由于一国的卖方不了解另一国家的买方的信誉和支付能力,只有在先付货款,或有银行信用证的条件下才会发货。因为买方银行的信用提供了担保。
二是融资作用:卖方在信用证到期前急需用款时,可以将该信用证质押从第三人处(或者银行)取得贷款。买方也可以申请银行垫款,提出信用。
三是便利作用:除了信用证有担保付款和提供融资的服务外,还对买卖双方有便利的作用。双方的资信调查,对担保登记或质押办理,付款的安排等都被信用证简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