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货运单只能用于一个托运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托运的由承运人承运的,运往同一目的站同一收货人的一件或多件货物。任何IATA成员都不允许印制可以转让的航空货运单,货运单上的“不可转让”字样不可被删去或篡改。
1.货物的明显损坏,应在发现损坏时立即提出,迟在收到货物后14天内提出; 2.货物的其他损坏,自收到货物之日起14天内提出; 3.货物延误,自其自由支配货物之日起21天内提出; 4.货物没有交付,自填开货运单之日起120天内提出。
货到付款方式,是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与承运人之间事先达成协议,由承运人在货物运抵目的地交给收货人的同时,代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取航空运单上所记载货物的货价,然后寄给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也就是代收货款业务。而航空运费、声明价值费及一应手续费,则由发货人预付,也可由收货人在目的地支付。
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填写国内货物托运书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向货运部门或其代理人办理托运手续。如果货运部门或其代理人要求托运人出具单位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时,托运人也应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