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的贷款。以汽车作为抵押物的贷款的用途,主要为快速资金周转。(当然汽车贬值快、交通事故影响车辆价值几率大,金融机构以汽车作为单一抵押方式发放贷款的方式相对较少,一般贷评估价5-8成。)
快速取得现金周转,车不用卖,免得资金周转过来时重新买车又得花费好多时间和成本。
2.
免除和亲戚朋友借钱的尴尬,免除别人知道您资金短缺。
3.
无需当地户口,只要车是本人的就可以抵押贷款。
4.
无需长时间预约,只要正规合法车辆就可以贷款,前期无需任何定金,只要是合法车,合格车,杜绝套牌车,组装车等,必要时候刑侦验车或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5.
灵活,资金回笼时可以即刻还款取车,无需违约金。
6.
即刻取得资金周转。适合车不卖,短期投资,短期周转的选择。因为这个社会是需要车的,而且车用了以后是有感情的,卖掉来获得周转的话浪费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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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须押车的汽车抵押贷款“GPS类抵押借款服务”客户办理抵押手续后,车辆可继续使用。1)无须押车,自由行驶。2)手续简便,当天到账。3)借款期限自由选择,还款方式自由灵活。4)评估额度高。5)无须贷前费用。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及其相关权利进行抵押时,实行登记生效制,而以生产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动产抵押的,实行登记对抗制。依照该规定,汽车抵押实行登记对抗制,不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尽管《担保法》中规定,以车辆抵押属于登记生效,即自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才生效。但是,根据新法优于旧法适用的原则,《物权法》第178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因此,汽车抵押只要签订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规定
(一)贷款利率的确定:贷款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二)贷款利息的计收: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三)贷款的贴息:根据国家政策,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部门可以对贷款补贴利息。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应自主审查发放,并根据《贷款通则》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四)贷款停息、减息和免息:除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和免息。贷款人应当根据的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停息、减息和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