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超检查的范围很广,不同的检查部位,检查前的准备亦不相同。①腹部检查:包括肝、胆、胰、脾及腹腔等。一般应该空腹检查,因为进食后,胃及肠道产生气体,影响超声的穿透,空腹检查效果。②妇科检查:应该饮水憋尿,当膀胱充盈后,挤开肠管,让超声更好的穿透到盆腔,清晰的显示子宫及卵巢的正常与异常。③泌尿系检查:应该多饮水,当膀胱充盈后,内部的结石、肿瘤、息肉等,即能更好的显示。④体表肿物及病变:可以即时检查,一般无需特殊准备。⑤心脏及四肢血管检查,亦无需准备。
病理报告是病理科医生对从病变部位获得的组织进行切片染色后在显微镜下观察得出的结果。一般病理诊断是许多疾病如肿瘤诊断的金标准。
为了明确病变的诊断,要从患者体内取出病变组织,经过一系列的取材、固定、脱水、透明、浸蜡、包埋、切片、染色等组织处理的过程,将其制成病理切片,在显微镜下观察病变区域的组织和细胞形态结构的变化,也包括进一步的免疫组织化学染色、基因检测、特殊染色等综合分析。是对病变的肉眼观察的描述,还有显微镜下的结果和诊断,可以帮助医生明确疾病的诊断,对后续的和随访起到帮助。
住院收据里的“自理自费”是什么意思?
1、自费:是指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费用,如:生活用品费、陪客费、自费药品等。
2、自理: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乙类项目(含特殊检查、特殊),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乙类药品等,需先由工人支付一定比例或额度的费用。如:医疗服务项目中CT检查费、磁共振扫描(MRI)、药品中的阿奇霉素等的部分比例的费用。
诊断证明书必须由指定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检查签字,再由门诊部审核盖章后生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对所 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医师不得开具非本专科病人的诊断证明书。
下列情况必须接到有关部门介绍信方可出具诊断证明书:
1.司法办案需要,须有公检法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 的介绍信,并由本院指定的专业医师出具;
2.病退离休、调换工 种、伤残鉴定、保险索赔等,须有关部门的介绍信后,并由本院指定 的专业医师出具;
3.申请生育第二胎指标(证明男方或女方无生 育能力或儿童病残),须持有县以上医疗单位转诊单或乡以上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介绍信,由本院指定的专业医师2人以上签名出具;
4.复工、复学证明,须持有单位建议复工、复学介绍信,经本院临床医师检查认可后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