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证明书用于门(急)诊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诊断、休假证明,由经治医师开具并签字,非经治医师及无权医师无权出具。
凡需出具疾病证明书的患者,由经治医师核对其身份,根据病情开具相关证明,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不得弄虚作假;经治医师签字后,在门诊导医台处盖章生效。
病情诊断证明生活中常见用途
1:用于交通事故伤情鉴定
主要是指医生为因交通事故致伤、致残的患者开具的一种。
2:用于民事、刑事纠纷
主要是指医生在为因民事纠纷沪或者刑事纠纷案件中致伤、致残的患者开具的一种。
3:用于医疗保险
主要是指医生为需要将诊疗费用进行农村合作医疗、商业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等进行报销所用的患者所开具的一种。
4:用于病情诊断
主要是指医生在为需要证明进行原因、病情严重程度等鉴定的患者开具的一种,以使患者能够运用相关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用于残疾定级
主要是指医生为需要进行残疾分级鉴定或者证明身有某种疾病的患者所开具的一种。
6:用于退票
主要是指医生为需要出行的患者开具诊断证明,帮助退机票、车票等。
住院收据是每个病人出院时,医院利用电脑打印出具的医疗机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
住院收据是医院给病人开具的关于住院费用的重要原始凭证,一般没有使用发票的话都应该使用住院收据。住院收据并不是日常所提到的白条,而是作为一种收付款凭证,能否入账要看住院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般慢性疾病,需由员工先填写病假申请单,待到医院就诊后再由员工本人亲自将病假单提交给单位;如有突发性急性疾病,单位应允许员工先行就诊,事后再补交病假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