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证明书用于门(急)诊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诊断、休假证明,由经治医师开具并签字,非经治医师及无权医师无权出具。
凡需出具疾病证明书的患者,由经治医师核对其身份,根据病情开具相关证明,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不得弄虚作假;经治医师签字后,在门诊导医台处盖章生效。
入院记录 诊断证明一般只有两行,行为临床诊断,对病人的病情进行描述,给予说明,第二行为处理意见。 但是开具诊断证明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必须是县级以上的医院出具才具有效果,而且要加盖医疗专用章和日期,对于一些小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是不被承认的。 许多单位,如果请假就需要诊断证明,可见,诊断证明对于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来说还是非常重要的。 虽然诊断证明只有廖廖的几十个字,但是它的作用却不小,对于调剂我们的工作时间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住院收据是每个病人出院时,医院利用电脑打印出具的医疗机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
住院收据是医院给病人开具的关于住院费用的重要原始凭证,一般没有使用发票的话都应该使用住院收据。住院收据并不是日常所提到的白条,而是作为一种收付款凭证,能否入账要看住院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劳动法》关于职工病假的规定如下:
1、职工患病或者因工负伤期间,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内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津贴或者疾病救济费用。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在就医、怀孕、分娩、哺乳期间工作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医疗、妊娠、分娩、哺乳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