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介绍
根据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的任何部位,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容、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化学工业品或精细化工产品。
二、化妆品进口所需单证
1、原产地证。
2、化妆品性承诺书(厂家出,要正本)。
3、危害识别表(厂家出具)。
4、成分配比表(厂家出具)。
5、箱单、invoice、合同。
6、提单/运单。
7、原标签(电子档标签展示图)。
8、木托(需要熏蒸证明或有木托熏蒸标识)。
9、生产日期证明。
三、化妆品进口流程
1、化妆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凭证(批文)(发货前办理)
2、化妆品港口信息备案(发货前办理)
3、备货(贵司安排或我司安排)
4、准备单证(贵司安排或我司安排)
5、发货到港(贵司安排或我司安排)
6、换单(我司操作)
7、报检(商检部门操作)
8、报关(审价、查货)(部门操作)
9、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