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香蕉进口清关
一、准入地区:
鲜食香蕉(以下简称“香蕉”),学名Musa spp.,英文名Banana,开花后10—16周内采收的未成熟且果皮未开裂的青香蕉。来自越南香蕉产区。
二、准入条件:
经过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输华果园、包装厂须经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以下简称“MARD”)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和MARD共同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在每年出口季前,MARD应向GACC提供注册名单,经GACC审核批准后在官方网站公布并定期更新。
三、包装厂管理:
1、输华香蕉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MARD或其授权人员检疫监管下进行。
2.包装厂应整洁卫生,地面需硬化,具有原料场和成品库。
3.输华香蕉的存放、加工、处理、储藏等功能区相对独立、布局合理,且与生活区采取隔离措施并有适当的距离。
4.包装好的香蕉如需存储,应当立即入库并单独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再次感染。
5.包装厂应建立溯源体系以保证输华香蕉可追溯至注册果园,记录加工包装日期、来源果园名称或其注册号码、数量、出口日期、出口数量、输往国家、集装箱号码等信息。
四、出口输华前检疫:
1、出口前,MARD应按照每批货物2%的比例对每批输华香蕉进行抽样检查。如一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降为1%。
2.如发现成熟或果皮开裂的香蕉、枝叶、土壤或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整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并视情况暂停本出口季相关果园、包装厂香蕉输华。MARD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保存查获记录,应要求提供给GA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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