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设计应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根据规范设计标准,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多层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6m,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高层建筑与多层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9m,高层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大于13m,建筑表面为平屋顶。如果屋顶有女儿墙,建筑物的高度应包括两种高度:室外设计地面和屋顶表面。
建筑的总体布局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的要求。
1.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生产经营规模、建筑高度、建筑体积和火灾风险,综合考虑周围环境、地形条件和主导风向,合理选择建筑物位置。
2.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划分生产区、仓储区(含露天仓储区)、生产辅助设施区、行政办公区、生活福利区等。同一企业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建筑,应尽量布置具有相同或类似火灾危险性的建筑,采取防火防爆措施,便于管理。
3.为防止火灾因热传导、对流热和辐射热的影响蔓延到相邻建筑物或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空间,为消防创造有利条件,各建(构)筑物、堆场、储罐之间的消防距离,总平面布置应合理确定电力设施和电力线路。
4、根据每个建筑物的使用性质、规模和火灾危险性,考虑消防车的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和消防面。
疏散应急照明应设置在墙上或天花板上,出口标志应设置在出口顶部,疏散走道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上。走道内疏散标志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m。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玻璃或其他阻燃材料制成的防护罩,防护罩的氧指数应大于32。
建设单位的工作:
1.自来水未通,消防设备主电未接到配电室;
2.发电机以及发电机自动切换功能、配电屏未调试;
3.消防控制室未设置外线电话;
4.消防控制室未设置防火门窗;
5.消防水池证明文件:容积,一次性补水时间(不超4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