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防火
建筑结构的是整个建筑的生命线,也是建筑防火的基础。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研究建筑物防火措施,规定不同用途的建筑物应采取相应防火措施的基本依据。
在建筑防火设计中,正确选择和确定建筑的耐火等级是防止建筑火灾发生、防止火灾蔓延的根本措施。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规模以及使用中的火灾风险来确定。如果是重要的、大型的、储存有价值材料的、或大型公共建筑,或工作环境具有较大火灾风险,则应采用更高的耐火等级。相反,可以选择较低的耐火等级。
当某些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可采取适当的方法加以解决。
常用的方法有:适当增加构件的横截面积;增加钢筋混凝土构件的保护层厚度;构件表面刷防火涂料作为防火保护层;钢梁、钢屋架和木结构应覆盖耐火天花板和防火层等。
建筑材料防火原则主要包括:
控制建筑材料中可燃材料的数量。如果因条件或特殊装修要求必须使用可燃材料,则材料应为阻燃材料;
与电线或加热物体接触的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阻燃处理;
楼梯、管道井和人员走道等垂直通道应使用不可燃材料。
建设单位的工作:
1.自来水未通,消防设备主电未接到配电室;
2.发电机以及发电机自动切换功能、配电屏未调试;
3.消防控制室未设置外线电话;
4.消防控制室未设置防火门窗;
5.消防水池证明文件:容积,一次性补水时间(不超48小时)。
消防水系统问题:
1.室外栓消防管网自来水未通;
2.喷淋湿式报警阀未调试(近端及远端测试报警阀是否报警);
3.室内喷淋及消火栓系统管网内未通水;
4.消防水泵未调试;
5.屋顶稳压系统未调试;
6.水流指示器(与信号蝶阀间距不小于5倍管径)未调试;
7.起泵返回信号是否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