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单位应承担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
1、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
2、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消防施工结束后,还应进行消防系统的调试和检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建立,消防施工质量已成为施工的主要保证。规范、的消防施工,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火灾。火灾发生时,火灾报警系统在时间发现火灾,并通过信号报警提示大家发生火灾。通过消防泵和消火栓等消防系统,每个人都能及时控制和扑灭火灾,限度地减少火灾对每个人的生命和工业带的损失,是消防的必要条件。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报告如有重大分歧时,可由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做出复查结果。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