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改造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第七条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消防安装工程属于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保修期为二年。
建筑室内任一点至近疏散门或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米,行走距离不大于45米;
公共场所内的营业厅、观众厅主要疏散走道应直通出口,且室内直通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小于3米;
公共场所内的营业厅、观众厅等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米。
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门口内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台阶;
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出口,影响疏散。
气体灭火安装公司应该对具有火灾报警功能的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应切断驱动部件与气体灭火装置间的连接,使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相连接,接通电源,使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对控制器下列主要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控制器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