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电梯与普通乘客电梯区别在于:
每一层站入口都需要有前室;除有正常供电外,还需要一路备用或应急电源,电源大小足以供消防电梯在火灾情况下正常使用;井、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不燃烧体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底坑内需设置一个2立方米的蓄水池,并配备10升每秒的排水泵;轿顶结构、轿厢结构、层门结构、电缆进口、轿顶接线盒等需防冲淋(防水)设计;机械部件需考虑耐腐蚀;操纵按钮需采用耐高温设计;轿厢内配置爬梯和窗,用于轿厢内的自救;轿厢内配置专用消防员通话系统;消防电梯有专门的标志;
根据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8.3.1条要求: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手动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大于30m。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公共活动场所的出入口处。
笔者发现一些建筑工程设计中防火分区内的手动报警按钮数量不足,导致防火分区内的任意一点距离到近的手动报警按钮距离大于30m,手动报警按钮设置位置过高或不便于操作。这些问题都值得设计人员注意。
笔者认为发生火灾时,各楼层的前室是人员疏散和消防员进行火灾扑救的必经之地,各楼层的前室宜作为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首要部位。此外,考虑到人员活动频率较高,对一般电梯前室也宜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根据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6.3.1.8条的要求: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能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
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中发现,当发生火警时,一些消防控制室不能切断走道、楼梯间前室或消防电梯前室等公共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大部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仅仅能切断住宅内用电,存在未按切断着火层、以及上下层的逻辑关系进行切除的问题。之所以存在以上现象,是很多消防设计并没有对“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作出相关分析和明确,以至于在后续消防工程安装、调试工作中出现很多问题。
所以,非消防电源切断一方面要考虑防止火灾因电气线路蔓延和避免救火人员发生触电现象,另一方面配电系统应根据功能需要、负荷级别、人员疏散要求及灭火措施等进行合理设计,这样才能对火灾场所“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切断作出正确选择。建议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时,应按工程实际情况对非消防电源切断部位作出相关说明,这样有利于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在系统调试时对非消防电源的切断作出合理设计。
整个建筑的电气系统包含消防系统与非消防系统,非消防系统指的是照明系统、动力系统等。因为如此造成不同专业的设计师设计内容有所侧重,不能兼顾到其他系统,所以在实际中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往往得不到重视,因而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在一些高层建筑中设计了两部电梯,按照国家规范应当设计一部消防电梯,所以有两路电源引入消防电梯机房中去,一路引入到普通电梯机房。实际检测中,笔者发现有的设计师为了图方便和节省施工成本,而将普通电梯和消防电梯共用电源,这就和国家的消防规范明显不符合,造成该工程不能通过消防验收。
所以,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师在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该与其他专业的设计师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确保设计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