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没有国家法规、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灭火器应每年进行所谓的“年检”。
有些消防检测机构拿出《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试图让灭火器“年检”有法所依,我对此表示感到无语!
灭火器是属于消防器材还是消防设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对“消防设施”的定义: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疏散设施等。灭火器准确地说应当属于“消防器材”。
我认为,类似这样的法规依据,只不过是某些机构出于利益考虑过度夸大或解读相关法规条文罢了!
2、国家和行业标准有规定灭火器的维修和报废期限。
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和公共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规定,灭火器达到以下两表规定的维修期限和报废期限时,应将灭火器送至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或报废。
以常用的干粉灭火器为例。当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满5年时应当进行首次送修,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送修,直至满10年时予以报废。
也就是说,单位刚买的干粉灭火器,在出厂期满5年之前,只要对其定期进行外观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即可,无需送专业维修单位进行所谓“年检”。其他类型灭火器依据以上两表类推。
除了以上规定的例行维修和报废,当灭火器存在下列情况时,不论出厂期多久,应及时送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维修、再重装或报废。
灭火器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送修或再重装:
外观存在机械损伤或明显锈蚀;
灭火剂泄露或压力表指针不在绿色区域;
灭火器已被开启使用过。
灭火器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予以报废:
筒体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1/3,表面有凹坑;
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把式;
没有或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
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灭火器被火烧过。
3、所谓“年检”只不过是外观检查和贴标签。
央视财经频道报道《灭火器年检就是贴标签》
通常在维修期限内灭火器的压力都是正常的,而对这些压力正常又没过维修期限的灭火器,维修单位多也就做下外观检查;不负责任的单位甚至像如报道中一样,连已过报废期限的灭火器,直接贴标签就“年检”通过,什么水压试验、气密检查都是浮云。这样的灭火器,谁用谁知道,炸不死你是你运气好!
既然“年检”只是把灭火器拉过去,简单外观检查,然后贴个标签,这样的“年检”有必要做吗?公司或单位每月定期检查没有起到一样的效果吗?
然而,有些地方消防部门人员却只关注和要求灭火器“年检”,而忽视灭火器的维修和报废期限,甚至过了报废期限的灭火器,只要“年检”标签还在有效期内就认可。不知这是对相关灭火器维修与报废标准的误读,还是背后存在着利益瓜葛!
只关注和要求灭火器“年检”,而忽视灭火器的维修和报废期限,不但灭火器质量得不到保证,还增加了公司或单位的灭火器维护保养成本。
以一具4kgABC干粉灭火器为例,假设每送检修一次价格40元,使用10年便报废,每年“年检”的成本是按照国家标准检修成本的3倍,如下表所示。
成本对比 满5年时 满7年时 满9年时 满10年时
按标检修 40元 80元 120元 120元
每年“年检” 160元 240元 320元 360元
4、如遇到消防部门检查要求灭火器“年检”怎么办?
在政府消防部门检查时,单位的消防消防管理人应现场接待并陪同检查,如消防检查人员提出此要求,建议向检查人员说明公司或单位一直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和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的规定,出厂期满X年送检,之后每X年送检,并询问对方当地是否有特殊的规定或要求。
如当地没有明文规定或地方标准要求,相信检查人员不敢轻易针对灭火器“年检”问题下罚单,除非检查过程中发现有灭火器处于过期或无效状态,则可以“未保持灭火器材完好有效”为依据而下罚单。当然,如果你是从不想因此小事得罪对方方面考虑,则不是本文探讨的范围。
当然,如果当地确有明文规定或地方标准要求灭火器“年检”,那也只能遵守!但我本人从事消防管理和咨询工作多年,还未看到过这样的书面要求。也许是我坐井观天,如有读者有见过,希望一定要留言与大家分享,相互交流,共同提高!
高层建筑火灾的特点
1.热气流升腾快。因起火房间可燃物多,在密闭型的建筑内温度升高很快,烟气、高温热气流通过各种途径向室外扩散,首先是向上升腾。
2.内外蔓延,容易形成立体火灾。房间起火后,烟火首先冲向房顶然后向水平方向扩散,当烟雾越来越多时,开始下沉向起火楼层的四周蔓延。
3.容易造成人员伤亡。一旦房间起火,有毒烟气迅速充满走廊,加之高层建筑疏散的距离远,疏散所需要的时间长,人员疏散时容易出现拥挤甚至出现阻塞,造成人员疏散速度减慢。
高层建筑火灾的逃生方法
在火灾中,被困人员应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保持不惊慌,不盲目行动,从而选择正确的逃生方法。
1、尽量利用建筑物内设施逃生
(1)利用室内防烟楼梯、普通楼梯、封闭楼梯进行逃生。
(2)利用建筑物的阳台、通廊、避难层、室内设置的缓降器、救生袋、绳等进行逃生。
(3)利用墙边落水管进行逃生。
(4)利用消防电梯进行疏散逃生,但着火时普通电梯千万不能乘坐。
2、自救、互救逃生
(1)利用各楼层的消防器材,如干粉、泡沫灭火器或水枪扑灭初期火灾是积极的逃生方法。
(2)互相帮助,共同逃生。对老、弱、病、孕妇、儿童及不熟悉环境的人要引导疏散,帮助逃生。
(3)自救逃生。发生火灾时,要充分利用身边的各种利于逃生的东西,如把床单、窗帘、地毯等接成绳,进行滑绳自救,或将洗手间的水淋湿墙壁和门,阻止火势蔓延等。
消防设计
1)消防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的消防管理原则,将负责人,负责人相结合。实施消防责任制,项目经理为消防负责人。加强教育培训,逐步对班组进行定期防火教育。
2)项目部制定项目的消防计划和消防检查制度,定期研究消防工作中涉及的问题,并确定各级消防负责人。建立自愿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随时可以扑灭火灾。
3)坚持每月对电气设备,线路和开关进行定期维护,以有效防止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的火灾。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隐患,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纠正,以免发生事故。实施了将员和自愿消防员结合起来的现场消防管理措施。
4)工程技术人员同时进行消防通报。特别是对于电器,电焊,氧焊(切割),油漆以及其他有火,易燃和爆炸危险的操作,应采取特定的防火措施。现场切割和焊接操作应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操作现场与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物料仓库与易燃物料堆放区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5米。如果不满足上述要求,应建立专用隔离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检查。在进行高空明火或电焊作业时,必须在下面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并应指派专人负责。为了防止发生火灾事故,请勿在高空放火。任何团队或个人均不得违反消防法规进行冒险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损坏,挪用或拆除消防设施和设备。
5)施工现场禁止吸烟,施工现场严禁明火。必须根据消防要求在现场进行各种临时起火和明火作业,并应向项目经理部门申请临时起火证书,并应指派专人负责处理。仓库,易燃场和配电室中应悬挂明显的标志。在施工现场,物资仓库,生活设施等处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消火栓,消火池,消沙池,灭火器等灭火设施,并在消火栓和灭火设施附近设置明显标志。
6)使用碘钨灯等高温灯时,请远离易燃物品,距离炸药至少100cm,距离3m以上
7)消防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并保持完整和易于使用。现场的所有消防设施均不得被其他物品或材料阻塞。切勿在开关盒,焊接机,磨床,变压器等附近放置可燃物,并且应由专人管理可燃物,例如油。电源由电工管理,其他人员请勿随意使用。
8)现场施工道路是消防道路的两倍,道路平坦。在进入或离开大门和易燃物品仓库之前,不允许车辆停车,以确保现场道路畅通。
9)做好现场消防宣传工作,使用广告牌,黑板报,海报等在施工现场突出位置进行消防宣传。定期进行管理和施工人员的消防知识教育和消防设备使用培训,避免火灾时惊慌e发生并且知道如何扑灭小火。
10)消防设备和通道的位置应在施工图布置图上注明。当发现火灾并组织灭火时,现场值班人员,检查员和值班人员立即拨打119。
(11)对及时举报火灾隐患,积极参加消防的队伍和个人,给予每班300元的奖励;违反消防法规,疏忽职责,引起火灾的单位,团队和个人无法及时消除并及时通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的团队和个人,每班奖励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