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没有国家法规、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灭火器应每年进行所谓的“年检”。
有些消防检测机构拿出《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试图让灭火器“年检”有法所依,我对此表示感到无语!
灭火器是属于消防器材还是消防设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对“消防设施”的定义: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疏散设施等。灭火器准确地说应当属于“消防器材”。
我认为,类似这样的法规依据,只不过是某些机构出于利益考虑过度夸大或解读相关法规条文罢了!
2、国家和行业标准有规定灭火器的维修和报废期限。
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和公共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规定,灭火器达到以下两表规定的维修期限和报废期限时,应将灭火器送至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或报废。
以常用的干粉灭火器为例。当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满5年时应当进行首次送修,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送修,直至满10年时予以报废。
也就是说,单位刚买的干粉灭火器,在出厂期满5年之前,只要对其定期进行外观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即可,无需送专业维修单位进行所谓“年检”。其他类型灭火器依据以上两表类推。
除了以上规定的例行维修和报废,当灭火器存在下列情况时,不论出厂期多久,应及时送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维修、再重装或报废。
灭火器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送修或再重装:
外观存在机械损伤或明显锈蚀;
灭火剂泄露或压力表指针不在绿色区域;
灭火器已被开启使用过。
灭火器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予以报废:
筒体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1/3,表面有凹坑;
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把式;
没有或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
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灭火器被火烧过。
3、所谓“年检”只不过是外观检查和贴标签。
央视财经频道报道《灭火器年检就是贴标签》
通常在维修期限内灭火器的压力都是正常的,而对这些压力正常又没过维修期限的灭火器,维修单位多也就做下外观检查;不负责任的单位甚至像如报道中一样,连已过报废期限的灭火器,直接贴标签就“年检”通过,什么水压试验、气密检查都是浮云。这样的灭火器,谁用谁知道,炸不死你是你运气好!
既然“年检”只是把灭火器拉过去,简单外观检查,然后贴个标签,这样的“年检”有必要做吗?公司或单位每月定期检查没有起到一样的效果吗?
然而,有些地方消防部门人员却只关注和要求灭火器“年检”,而忽视灭火器的维修和报废期限,甚至过了报废期限的灭火器,只要“年检”标签还在有效期内就认可。不知这是对相关灭火器维修与报废标准的误读,还是背后存在着利益瓜葛!
只关注和要求灭火器“年检”,而忽视灭火器的维修和报废期限,不但灭火器质量得不到保证,还增加了公司或单位的灭火器维护保养成本。
以一具4kgABC干粉灭火器为例,假设每送检修一次价格40元,使用10年便报废,每年“年检”的成本是按照国家标准检修成本的3倍,如下表所示。
成本对比 满5年时 满7年时 满9年时 满10年时
按标检修 40元 80元 120元 120元
每年“年检” 160元 240元 320元 360元
4、如遇到消防部门检查要求灭火器“年检”怎么办?
在政府消防部门检查时,单位的消防消防管理人应现场接待并陪同检查,如消防检查人员提出此要求,建议向检查人员说明公司或单位一直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和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的规定,出厂期满X年送检,之后每X年送检,并询问对方当地是否有特殊的规定或要求。
如当地没有明文规定或地方标准要求,相信检查人员不敢轻易针对灭火器“年检”问题下罚单,除非检查过程中发现有灭火器处于过期或无效状态,则可以“未保持灭火器材完好有效”为依据而下罚单。当然,如果你是从不想因此小事得罪对方方面考虑,则不是本文探讨的范围。
当然,如果当地确有明文规定或地方标准要求灭火器“年检”,那也只能遵守!但我本人从事消防管理和咨询工作多年,还未看到过这样的书面要求。也许是我坐井观天,如有读者有见过,希望一定要留言与大家分享,相互交流,共同提高!
高层建筑火灾的特点
1.热气流升腾快。因起火房间可燃物多,在密闭型的建筑内温度升高很快,烟气、高温热气流通过各种途径向室外扩散,首先是向上升腾。
2.内外蔓延,容易形成立体火灾。房间起火后,烟火首先冲向房顶然后向水平方向扩散,当烟雾越来越多时,开始下沉向起火楼层的四周蔓延。
3.容易造成人员伤亡。一旦房间起火,有毒烟气迅速充满走廊,加之高层建筑疏散的距离远,疏散所需要的时间长,人员疏散时容易出现拥挤甚至出现阻塞,造成人员疏散速度减慢。
消防设计内容分为以下几种:
1、建筑防火设计;
2、电气防火设计;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4、火灾自动灭火系统设计;
5、防排烟系统设计;
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
7、应急疏散及照明设计等。
消防设计审核所需资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名称核准通知书)
3、租赁合同
4、法人证明书
5、法人身份证
6、委托书
7、委托人身份证
8、建筑物主体审核和验收意见书(物业单位、建设单位盖章)
9、所在楼层平面图(物业盖章)
10、装修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11、蓝图(封面、扉页、设计文件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平面图*2份、天花图、电路图、地面图)
12、消防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13、消防图
14、装修和消防设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执业证明文件。
消防设计单位有以下几种类型: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甲、乙级;各种行业如:铁道、石油、纺织等等;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甲、乙、丙级;在本行业内取得的专项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中消防工程甲、乙级;
5、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一、二级中消防工程资质;
依次按设计范围递减,其中4和5相同。
消防设计单位应承担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
1、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
2、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