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精渡消防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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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7 08:44:01  623次浏览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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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物内的灭火器数量应与建筑物的面积成正比。通常,约500平方米的面积至少需要两个灭火器。灭火器的具体数量取决于实际情况。

2.物料仓库:由于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因此必须至少配备一台泡沫干粉灭火器。如果您的物料仓库库存中包含大量易燃物料,则需要相应增加灭火器的数量。随着仓库面积的增加,灭火器的数量也随之增加。

3.如果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则办公室建筑工地必须配备至少一台灭火器。每增加50平方米,您就需要至少配备一个灭火器。

4.木材生产场地:面积小于50平方米,有两个或多个干粉泡沫灭火器。每增加50平方米,将添加一个干粉泡沫灭火器。

5.电气工程室,配电室,计算机室:必须至少安装一台灭火器。

6.面积小于等于50平方米的油库必须配备至少两个灭火器。每增加50平方米,您需要添加一个灭火器。杭州消防设备厂家建议在油库内安装灭火器。

7.在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易燃存储区中必须至少安装两个灭火装置。

随着社会生活和经济技术的发展,商业、办公、娱乐等功能的场所不断兴建,城市中一座座高楼拔地而起,建筑物朝着高层化、密集化方向发展,但同时,发生火灾的次数也明显增加 火灾给人类带来的危险可谓无处不在,随时随地存在着隐患,而如何避免火灾并且预先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将火灾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早发现火灾,从而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因此对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在建筑消防竣工检测和验收过程中,杭州消防设计发现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施存在的几个问题。本文就发现的问题作出分析,供设计人员参考。

杭州消防设计

一、消防专业与其他专业协调的问题

整个建筑的电气系统包含消防系统与非消防系统,非消防系统指的是照明系统、动力系统等。因为如此造成不同专业的设计师设计内容有所侧重,不能兼顾到其他系统,所以在实际中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往往得不到重视,因而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在一些高层建筑中设计了两部电梯,按照国家规范应当设计一部消防电梯,所以有两路电源引入消防电梯机房中去,一路引入到普通电梯机房。实际检测中,笔者发现有的设计师为了图方便和节省施工成本,而将普通电梯和消防电梯共用电源,这就和国家的消防规范明显不符合,造成该工程不能通过消防验收。

所以,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师在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该与其他专业的设计师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确保设计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

二、非消防电源切断的问题

根据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6.3.1.8条的要求: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能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

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中发现,当发生火警时,一些消防控制室不能切断走道、楼梯间前室或消防电梯前室等公共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大部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仅仅能切断住宅内用电,存在未按切断着火层、以及上下层的逻辑关系进行切除的问题。之所以存在以上现象,是很多消防设计并没有对“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作出相关分析和明确,以至于在后续消防工程安装、调试工作中出现很多问题。

所以,非消防电源切断一方面要考虑防止火灾因电气线路蔓延和避免救火人员发生触电现象,另一方面配电系统应根据功能需要、负荷级别、人员疏散要求及灭火措施等进行合理设计,这样才能对火灾场所“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切断作出正确选择。建议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时,应按工程实际情况对非消防电源切断部位作出相关说明,这样有利于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在系统调试时对非消防电源的切断作出合理设计。

三、自动切换装置设置的问题

根据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1.2条的要求: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等的供电,应在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1.5条的要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与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笔者发现一些建筑工程的地下室排烟风机及消防泵的供电未在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不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当消防主电源断开时,消防排烟风机及消防泵等消防主要设备将无法切换到备用电源,因此停止运转,不利于消防灭火和人员疏散,会造成严重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所以在设计中应在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保证在消防主电源断开时,消防设备能依靠消防备用电源维持运转。设计消防设备双电源切换装置时还应考虑:A、切换的范围为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B、切换时间应在3O秒内。c、切换的部位在各自的末一级配电箱处。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它非消防设备用电不应接到消防配电线路上。

四、消防专用电话的设置的问题

根据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5.6.3条要求:在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等部位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根据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3.3条要求: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

笔者发现一些设计为节省成本,未在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配变电室、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等处设置专用电话分机,这不利于火灾时保持通讯,影响扑救火灾,因此应设置专用电话。同时,考虑到普通电梯轿厢内经常有人停留,为确保,其轿厢内设消防专用电话也十分必要,事实上,普通电梯轿厢内一般都有故障报警电话,将此电话适当改造兼用即可。消防电梯与普通电梯的电梯机房与电梯轿厢、电梯机房与消防控制室、电梯轿厢与消防控制室三者组成可靠的对讲通信电话系统,即通常在消防控制室设置电梯监控显示盘,可确保对电梯运行进行监视及火灾情况下控制其运行。

五、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的问题

根据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8.3.1条要求: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手动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大于30m。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公共活动场所的出入口处。

笔者发现一些建筑工程设计中防火分区内的手动报警按钮数量不足,导致防火分区内的任意一点距离到近的手动报警按钮距离大于30m,手动报警按钮设置位置过高或不便于操作。这些问题都值得设计人员注意。

笔者认为发生火灾时,各楼层的前室是人员疏散和消防员进行火灾扑救的必经之地,各楼层的前室宜作为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首要部位。此外,考虑到人员活动频率较高,对一般电梯前室也宜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六、结语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消防设施中及其重要的环节,在实际工程中应充分重视。笔者根据多年的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和检测的实践经验提出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一些看法,不妥之处望同行批评指正。

材料选型不当,以次充好

一些建筑开发商及施工单位,在安装消防系统时使用质量较差的设备,以节省成本,进而导致建筑物灭火、排烟系统和报警故障率较高,消防系统形同虚设,一旦火灾真正发生,这些设备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使用的装修材料上选用不当,防火等级不满足防火设计要求,防火分区分隔构件耐火强度不够,一旦建筑发生火灾,火势将会迅速蔓延,消防部门很难及时给予扑救。检测验收时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满足系统要求,对防火等级有要求的材料要严格控制把关,杜绝火灾隐患。在当今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全球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消防工作在促进城市经济发展、保障国家与公民生命和财产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消防检测是建筑工程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的消防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及社会的稳定和谐,只有高度重视和保障消防检测工作,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消防设施的运行质量,从而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消防设施配置不到位

建筑:[程项目中,土建防火封堵不完全或未封堵,玻璃幕墙与楼板隔墙处未用不燃材料填充密实,防火分区未形成,房间疏散开门数量不够,防火门安装反向,疏散指示标志不全,疏散出口、疏散距离不够,疏散楼梯加装栏杆造成疏散宽度不够,疏散通道卷帘门未设手动控制按钮,常开、常闭排烟防火阀设置错误,排烟口位置设置不当,风机风量不足,正压送风和排烟口风量偏低,气体灭火系统未设泄压口,喷头设置离顶和边墙距离不对,消火栓保护面积超标,等等,都是消防检测中司空见惯的问题,这些都应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建筑防火设计及规范要求,一一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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