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精渡消防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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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7 04:20:01  420次浏览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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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平面布局如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

(7)消防电源及配电;

(8)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的防火设计;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设计;

(13)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内容。

1、目前没有国家法规、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灭火器应每年进行所谓的“年检”。

有些消防检测机构拿出《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试图让灭火器“年检”有法所依,我对此表示感到无语!

灭火器是属于消防器材还是消防设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对“消防设施”的定义: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疏散设施等。灭火器准确地说应当属于“消防器材”。

我认为,类似这样的法规依据,只不过是某些机构出于利益考虑过度夸大或解读相关法规条文罢了!

2、国家和行业标准有规定灭火器的维修和报废期限。

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和公共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规定,灭火器达到以下两表规定的维修期限和报废期限时,应将灭火器送至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或报废。

以常用的干粉灭火器为例。当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满5年时应当进行首次送修,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送修,直至满10年时予以报废。

也就是说,单位刚买的干粉灭火器,在出厂期满5年之前,只要对其定期进行外观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即可,无需送专业维修单位进行所谓“年检”。其他类型灭火器依据以上两表类推。

除了以上规定的例行维修和报废,当灭火器存在下列情况时,不论出厂期多久,应及时送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维修、再重装或报废。

灭火器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送修或再重装:

外观存在机械损伤或明显锈蚀;

灭火剂泄露或压力表指针不在绿色区域;

灭火器已被开启使用过。

灭火器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予以报废:

筒体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1/3,表面有凹坑;

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把式;

没有或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

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灭火器被火烧过。

3、所谓“年检”只不过是外观检查和贴标签。

央视财经频道报道《灭火器年检就是贴标签》

通常在维修期限内灭火器的压力都是正常的,而对这些压力正常又没过维修期限的灭火器,维修单位多也就做下外观检查;不负责任的单位甚至像如报道中一样,连已过报废期限的灭火器,直接贴标签就“年检”通过,什么水压试验、气密检查都是浮云。这样的灭火器,谁用谁知道,炸不死你是你运气好!

既然“年检”只是把灭火器拉过去,简单外观检查,然后贴个标签,这样的“年检”有必要做吗?公司或单位每月定期检查没有起到一样的效果吗?

然而,有些地方消防部门人员却只关注和要求灭火器“年检”,而忽视灭火器的维修和报废期限,甚至过了报废期限的灭火器,只要“年检”标签还在有效期内就认可。不知这是对相关灭火器维修与报废标准的误读,还是背后存在着利益瓜葛!

只关注和要求灭火器“年检”,而忽视灭火器的维修和报废期限,不但灭火器质量得不到保证,还增加了公司或单位的灭火器维护保养成本。

以一具4kgABC干粉灭火器为例,假设每送检修一次价格40元,使用10年便报废,每年“年检”的成本是按照国家标准检修成本的3倍,如下表所示。

成本对比 满5年时 满7年时 满9年时 满10年时

按标检修 40元 80元 120元 120元

每年“年检” 160元 240元 320元 360元

4、如遇到消防部门检查要求灭火器“年检”怎么办?

在政府消防部门检查时,单位的消防消防管理人应现场接待并陪同检查,如消防检查人员提出此要求,建议向检查人员说明公司或单位一直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和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的规定,出厂期满X年送检,之后每X年送检,并询问对方当地是否有特殊的规定或要求。

如当地没有明文规定或地方标准要求,相信检查人员不敢轻易针对灭火器“年检”问题下罚单,除非检查过程中发现有灭火器处于过期或无效状态,则可以“未保持灭火器材完好有效”为依据而下罚单。当然,如果你是从不想因此小事得罪对方方面考虑,则不是本文探讨的范围。

当然,如果当地确有明文规定或地方标准要求灭火器“年检”,那也只能遵守!但我本人从事消防管理和咨询工作多年,还未看到过这样的书面要求。也许是我坐井观天,如有读者有见过,希望一定要留言与大家分享,相互交流,共同提高!

使用电热毯、热水器、取暖器、电磁炉等家用电器前,要认真检查,严禁“带病”使用。使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避免因插座、电线、电器元件局部过热引起火灾。

冬季严禁使用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物品取暖。加热炉周围不得堆放可燃物。不要在蒸汽管道和加热炉上烘烤衣物,以免发生火灾。

随着气温的逐渐降低,家用取暖设备的使用量也在增加。加热时应避免超负荷供电。根据不同的负荷分类,大功率电器应与小功率电器分开插接。

目前,部分居民家庭仍需使用液化气。放置和搬运时,应避免将液化气罐放在炉子下的壁橱内,避免将液化气罐用开水、用火烘烤、水平放置或倒置,避免随意倾倒液化气残余液体。定期用肥皂水检查连接软管的泄漏情况,液化气罐与炉缸的距离不小于1m。

现在是冬天。它是干的。小心火和蜡烛。禁止在家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阳台、平台、储藏室要保持整洁,堆放的杂物要及时清理,特别是废报纸、旧衣服等易燃材料,防止外火引燃杂物。

及时清理走廊内堆放的货物、自行车、电动车,避免火灾发生时堵塞通道,影响逃生。

面粉是一种很小的尘埃颗粒。当它被倒进空气中,就会扩散到空气中。当它达到一定浓度时,遇到明火就会爆炸。

冷冻食品不解冻时,直接放入火锅中,会使食物外层的冰迅速形成水蒸气,油锅会立即沸腾,不仅锅中的食物会油炸伤人,而且沸腾的油会溢出,落到煤气炉上非常危险。

当微波炉加热鸡蛋时,鸡蛋的内部膨胀,而蛋壳阻挡了气体的膨胀,容易引起爆炸。

小火在炉子上煮汤。如果没有人照顾它,它会被晒干,几小时后锅就会烧穿。一旦火势蔓延,就会非常危险。

避免用压力锅煮豆子、粥、海带汤等易堵塞阀中心孔和排气孔的食物;不要超期使用压力锅,密封橡胶圈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两年,并应定期更换。如边缘漏气,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检修。

冬天,窗户不常打开通风。使用空气清新剂时,不要遇到明火和火花,否则容易发生爆炸。

家具的火可用水扑灭,燃烧点附近的可燃物应加以湿润和冷却。

家用电器或线路发生火灾时,应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或气体灭火器灭火。不要直接泼水灭火,以免触电或电爆炸伤人。

当电视机着火时,不能给它浇水。灭火时,要从侧面靠近电视机,防止显像管爆炸伤人。使用灭火器灭火时,不要直接对着电视屏幕射击,以免受热后突然受凉爆炸。

油锅着火时,应迅速关闭炉子气阀,用湿抹布盖住锅盖,或将切好的蔬菜放入锅中冷却灭火。锅体应远离火源,冷却后可打开锅盖。不要往锅里倒水灭火。

1、一旦受到火的威胁,不要惊慌,冷静地确定你的位置;

2、当你在一楼时,如果门周围的火不严重,你应该迅速离开火灾现场。如果火势较大,可以采取防护措施,如用水弄湿衣服,用温湿的被子盖住头部和上身,然后逃离火场;

3、在建筑物内,发现火灾时,不要盲目打开门窗,否则可能导致火灾。请勿盲目乱跑或跳楼逃生,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可躲在卧室或阳台,关闭门窗,切断消防通道,等待救援;

4、消防建筑内不得使用电梯逃生,逃生应通过消防通道和楼梯。由于火灾发生后,电梯井道往往成为烟火通道,电梯随时可能发生故障;

5、如果身上的衣服着火了,赶快脱掉衣服,或者就地卷起来,用身体灭火;

6、一旦发生火灾,会对人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为了防止有毒有害烟雾的侵入,必须呆在迎风的地方或用湿毛巾保护口鼻眼。

1、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

2、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

3、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3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

4、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5、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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