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疏散走道在有突出物的窄处仍应能满足疏散的需要。公共场所的疏散走道,在高度2m以下不能有突出物。
2、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小于1h的不燃烧体;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并填实全部空隙;吊顶和墙面的装饰材料应采用不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
3、消防工程施工疏散走道要简捷平缓,尽量避免弯曲转折和突起突落,地面不得打滑或有磕碰人的障碍物。走道上如有少于三阶的踏步时,应改为带防滑措施的斜坡,其坡度不应大于1/10。
4、消防工程施工疏散走道两侧的墙上一般不宜开窗口。如必须开设时,应尽量减小窗口面积消防,消防应急疏散走道的要求有哪些且在靠近火灾危险性较大部位的窗上加设防火窗扇。
1.施工班组工人有义务积极加入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伍,以提高施工现场消防自救能力;2.施工班组必须坚持防火班前活动天天进行,坚持焊接、油漆、防水等危险作业进行防火技术交底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3.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审批证;4.氧气瓶要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装置;5.焊接作业等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电焊机外壳、焊钳与把线必须接零接地绝缘良好;6.严格遵守施工用火审批制度,审批证仅当天有效,若变换动火地点,必须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7.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要符合防火规定;8.施工现场和宿舍生活区,未经防火负责人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使用灯泡不得大于60W,不得昼夜亮灯;9.施工现场、宿舍等无电工证人员一律不准擅自架设电线、电缆和电器设备。
1、目前没有国家法规、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灭火器应每年进行所谓的“年检”。
有些消防检测机构拿出《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试图让灭火器“年检”有法所依,我对此表示感到无语!
灭火器是属于消防器材还是消防设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对“消防设施”的定义: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疏散设施等。灭火器准确地说应当属于“消防器材”。
我认为,类似这样的法规依据,只不过是某些机构出于利益考虑过度夸大或解读相关法规条文罢了!
2、国家和行业标准有规定灭火器的维修和报废期限。
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和公共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规定,灭火器达到以下两表规定的维修期限和报废期限时,应将灭火器送至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或报废。
以常用的干粉灭火器为例。当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满5年时应当进行首次送修,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送修,直至满10年时予以报废。
也就是说,单位刚买的干粉灭火器,在出厂期满5年之前,只要对其定期进行外观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即可,无需送专业维修单位进行所谓“年检”。其他类型灭火器依据以上两表类推。
除了以上规定的例行维修和报废,当灭火器存在下列情况时,不论出厂期多久,应及时送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维修、再重装或报废。
灭火器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送修或再重装:
外观存在机械损伤或明显锈蚀;
灭火剂泄露或压力表指针不在绿色区域;
灭火器已被开启使用过。
灭火器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予以报废:
筒体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1/3,表面有凹坑;
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把式;
没有或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
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灭火器被火烧过。
3、所谓“年检”只不过是外观检查和贴标签。
央视财经频道报道《灭火器年检就是贴标签》
通常在维修期限内灭火器的压力都是正常的,而对这些压力正常又没过维修期限的灭火器,维修单位多也就做下外观检查;不负责任的单位甚至像如报道中一样,连已过报废期限的灭火器,直接贴标签就“年检”通过,什么水压试验、气密检查都是浮云。这样的灭火器,谁用谁知道,炸不死你是你运气好!
既然“年检”只是把灭火器拉过去,简单外观检查,然后贴个标签,这样的“年检”有必要做吗?公司或单位每月定期检查没有起到一样的效果吗?
然而,有些地方消防部门人员却只关注和要求灭火器“年检”,而忽视灭火器的维修和报废期限,甚至过了报废期限的灭火器,只要“年检”标签还在有效期内就认可。不知这是对相关灭火器维修与报废标准的误读,还是背后存在着利益瓜葛!
只关注和要求灭火器“年检”,而忽视灭火器的维修和报废期限,不但灭火器质量得不到保证,还增加了公司或单位的灭火器维护保养成本。
以一具4kgABC干粉灭火器为例,假设每送检修一次价格40元,使用10年便报废,每年“年检”的成本是按照国家标准检修成本的3倍,如下表所示。
成本对比 满5年时 满7年时 满9年时 满10年时
按标检修 40元 80元 120元 120元
每年“年检” 160元 240元 320元 360元
4、如遇到消防部门检查要求灭火器“年检”怎么办?
在政府消防部门检查时,单位的消防消防管理人应现场接待并陪同检查,如消防检查人员提出此要求,建议向检查人员说明公司或单位一直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和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的规定,出厂期满X年送检,之后每X年送检,并询问对方当地是否有特殊的规定或要求。
如当地没有明文规定或地方标准要求,相信检查人员不敢轻易针对灭火器“年检”问题下罚单,除非检查过程中发现有灭火器处于过期或无效状态,则可以“未保持灭火器材完好有效”为依据而下罚单。当然,如果你是从不想因此小事得罪对方方面考虑,则不是本文探讨的范围。
当然,如果当地确有明文规定或地方标准要求灭火器“年检”,那也只能遵守!但我本人从事消防管理和咨询工作多年,还未看到过这样的书面要求。也许是我坐井观天,如有读者有见过,希望一定要留言与大家分享,相互交流,共同提高!
水基型灭火器VS传统灭火器
一、干粉灭火器
干粉ABC型灭火器,主要原料是磷酸铵盐和干燥剂。干粉灭火器的主要灭火原理是以覆盖隔绝空气来达到灭火功效。基于磷酸铵盐有极强的附着性,当覆盖层达到一定量,可以隔绝空气阻断燃烧,达到灭火效果。但是,我们经常看到干粉灭火器灭火以后会复燃,这是因为覆盖量还未能完全覆盖燃烧物,有任何空隙都可以复燃,所以,我们在使用干粉灭火器时,一定要让覆盖面达到完全覆盖,才能灭火。复燃也是造成损失的原因。
二、二氧化碳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主要原料是干冰,干冰遇热气化,气化过程中吸收大量的热量,以达到降低燃烧物温度及火场氧气浓度的作用来达到灭火功效。由于使用时会释放大量的二氧化碳,当二氧化碳达到一定浓度时,会使人窒息,所以二氧化碳灭火器只适用于小空间的密闭场所,使用过后人需要迅速撤离。使用过程中需带手套,因为急速降温可以。有空气流通的环境下不能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二氧化碳是一种中等毒性的物质,当二氧化碳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7%至9%时,就会造成呼吸困难,呕吐,感觉麻木,神志混乱。当浓度达到10%时,人在此环境中停留一分钟,就会失去知觉。
三、水基型灭火器
水基型灭火器实际可以体现现代科技的进步。代水基型灭火器,清水灭火器。就是水加高压,也可以有灭火作用。泡沫型灭火器,主要原料是氟蛋白,氟主要是动物皮毛,使用猪毛居多。泡沫型灭火器通过泡沫阻燃氧气,泡沫释放水分后可以是火焰温度降低。相对于清水灭火器有了更好的功效。氟的使用对于环境影响不大,对于人身体还是有一点影响。水成膜灭火器,再泡沫灭火器的基础上增加了水层,能更有效的隔绝空气。这就是市场上同为水基型灭火器,但是价格相差甚远的原因。
四、冷焰灭火器-1
今天我们向大家推荐一款水基型灭火器——厦门一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冷焰灭火器。
冷焰灭火器,主要是以植物提取蛋白和食品添加剂为主要原材料。从原料上清晰可见,该产品可以达到无害的科技高度。冷焰灭火器在喷射时形成泡沫与水膜,能有效隔绝空气并起到降低燃烧物温度的作用。即使水膜受外界因素遭到破坏,其独特的流动性可以迅速愈合,使火焰窒息。
四、冷焰灭火器-2
火在燃烧时会释放大量的自由基,自由基又具有极强的裂变性,这就是为什么火的燃烧蔓延的速度快,火场温度迅速增加的主要原因。冷焰灭火器中E-500药剂的部分分子能快速吸收分解火场中的自由基,迅速降低火场温度阻止火势的扩散,比水更强的渗透力可以快速渗透到燃烧物内部,对燃烧物进行深度降温。产品包装设计独特,采用二元化包装,可360°任意旋转无死角灭火。大量使用后也不存在污染,并且还可以分离油层,效果堪比清洁剂!
冷焰灭火器使用方法:在距离火焰两米的地方,一按一喷!老人妇女皆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