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电梯与普通乘客电梯区别在于:
每一层站入口都需要有前室;除有正常供电外,还需要一路备用或应急电源,电源大小足以供消防电梯在火灾情况下正常使用;井、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不燃烧体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底坑内需设置一个2立方米的蓄水池,并配备10升每秒的排水泵;轿顶结构、轿厢结构、层门结构、电缆进口、轿顶接线盒等需防冲淋(防水)设计;机械部件需考虑耐腐蚀;操纵按钮需采用耐高温设计;轿厢内配置爬梯和窗,用于轿厢内的自救;轿厢内配置专用消防员通话系统;消防电梯有专门的标志;
随着社会生活和经济技术的发展,商业、办公、娱乐等功能的场所不断兴建,城市中一座座高楼拔地而起,建筑物朝着高层化、密集化方向发展,但同时,发生火灾的次数也明显增加 火灾给人类带来的危险可谓无处不在,随时随地存在着隐患,而如何避免火灾并且预先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将火灾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早发现火灾,从而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因此对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在建筑消防竣工检测和验收过程中,杭州消防设计发现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施存在的几个问题。本文就发现的问题作出分析,供设计人员参考。
杭州消防设计
一、消防专业与其他专业协调的问题
整个建筑的电气系统包含消防系统与非消防系统,非消防系统指的是照明系统、动力系统等。因为如此造成不同专业的设计师设计内容有所侧重,不能兼顾到其他系统,所以在实际中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往往得不到重视,因而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在一些高层建筑中设计了两部电梯,按照国家规范应当设计一部消防电梯,所以有两路电源引入消防电梯机房中去,一路引入到普通电梯机房。实际检测中,笔者发现有的设计师为了图方便和节省施工成本,而将普通电梯和消防电梯共用电源,这就和国家的消防规范明显不符合,造成该工程不能通过消防验收。
所以,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师在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该与其他专业的设计师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确保设计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
二、非消防电源切断的问题
根据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6.3.1.8条的要求: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能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
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中发现,当发生火警时,一些消防控制室不能切断走道、楼梯间前室或消防电梯前室等公共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大部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仅仅能切断住宅内用电,存在未按切断着火层、以及上下层的逻辑关系进行切除的问题。之所以存在以上现象,是很多消防设计并没有对“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作出相关分析和明确,以至于在后续消防工程安装、调试工作中出现很多问题。
所以,非消防电源切断一方面要考虑防止火灾因电气线路蔓延和避免救火人员发生触电现象,另一方面配电系统应根据功能需要、负荷级别、人员疏散要求及灭火措施等进行合理设计,这样才能对火灾场所“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切断作出正确选择。建议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时,应按工程实际情况对非消防电源切断部位作出相关说明,这样有利于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在系统调试时对非消防电源的切断作出合理设计。
三、自动切换装置设置的问题
根据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1.2条的要求: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等的供电,应在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1.5条的要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与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笔者发现一些建筑工程的地下室排烟风机及消防泵的供电未在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不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当消防主电源断开时,消防排烟风机及消防泵等消防主要设备将无法切换到备用电源,因此停止运转,不利于消防灭火和人员疏散,会造成严重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所以在设计中应在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保证在消防主电源断开时,消防设备能依靠消防备用电源维持运转。设计消防设备双电源切换装置时还应考虑:A、切换的范围为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B、切换时间应在3O秒内。c、切换的部位在各自的末一级配电箱处。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它非消防设备用电不应接到消防配电线路上。
四、消防专用电话的设置的问题
根据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5.6.3条要求:在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等部位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根据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3.3条要求: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
笔者发现一些设计为节省成本,未在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配变电室、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等处设置专用电话分机,这不利于火灾时保持通讯,影响扑救火灾,因此应设置专用电话。同时,考虑到普通电梯轿厢内经常有人停留,为确保,其轿厢内设消防专用电话也十分必要,事实上,普通电梯轿厢内一般都有故障报警电话,将此电话适当改造兼用即可。消防电梯与普通电梯的电梯机房与电梯轿厢、电梯机房与消防控制室、电梯轿厢与消防控制室三者组成可靠的对讲通信电话系统,即通常在消防控制室设置电梯监控显示盘,可确保对电梯运行进行监视及火灾情况下控制其运行。
五、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的问题
根据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8.3.1条要求: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手动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大于30m。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公共活动场所的出入口处。
笔者发现一些建筑工程设计中防火分区内的手动报警按钮数量不足,导致防火分区内的任意一点距离到近的手动报警按钮距离大于30m,手动报警按钮设置位置过高或不便于操作。这些问题都值得设计人员注意。
笔者认为发生火灾时,各楼层的前室是人员疏散和消防员进行火灾扑救的必经之地,各楼层的前室宜作为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首要部位。此外,考虑到人员活动频率较高,对一般电梯前室也宜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六、结语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消防设施中及其重要的环节,在实际工程中应充分重视。笔者根据多年的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和检测的实践经验提出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一些看法,不妥之处望同行批评指正。
火灾报警时消防联动逻辑关系不对
在工程消防检测中,我们常常碰到以下情形:模拟火灾点烟使一个报警点报警,则所在楼层马上启动消防广播、警铃呜响、非消防电源切除,电梯全部迫降至底层,所有防火卷帘下降一步到底,防排烟风机启动,等等。
火灾报警设备联动要明确区分的是:火灾报警(即一点报警)还是火灾确认(即二点报警)的问题,正确联动逻辑关系为:当发生火灾区域内有烟雾或温度升高,报警探测器报警,即一次报警时,系统自动打开送风和排烟系统、关闭相关的空调系统,机械档烟垂壁下降至离顶0.5米处,关闭相关区域的常开防火门、关闭相关区域内通道上的防火卷帘门至离地1.8m处、防火分隔用的防火卷帘门下降至地面。当同一回路又一个火灾探测器报警,即二次报警,也就是火灾确认后,系统自动启动相关区域的警铃及消防广播报警、接通消防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切断发生火灾有关部位非消防电源、所有的电梯迫降至底层,相应的自动水灭火系统消防泵启动。如前所述,一次报警后联动设备应动作的只有:常开防火门关闭、防火卷帘动作、防排烟设施。在确认火灾后应动作的为:有关部位非消防电源切断、警报装置及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打开、所有电梯迫降至首层。
相应对防火卷帘的控制,在联动设计上,设在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应采取两次控制下落方式,即在卷帘两侧设专用的感烟及感温两种探测器,次由感烟探测器控制下落距地1.8m处停止,用以防止烟雾扩散至另一防火分区,第二次由感温探测器控制下落到底,以防止火灾蔓延。对设置在防火分区处用做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则采取一步降到底的控制方式。
消防工程检测中常见问题
我们在实际的工程程消防检测中,经常会发现很多问题,比如在杭州消防检测不合格,消防工程不能满足消防规范及验收的要求。
(一)精装修改变建筑平面布置,疏散和防排烟存在问题
很多商务楼及公共娱乐场所,精装修设计与原扩初设计相比,平面布置、房间构成改变,常常在防火分隔、疏散和防排烟等方面达不到消防要求。如某银行上海大厦项目,装修设计办公区进行了房间分隔,改变了原有走道,防烟分隔、防排烟、疏散距离达不到规范要求,消防报审要求重新校核排烟、疏散等内容作设计修改,通过设置挡烟垂壁、加设疏散出口等措施,重新申报消防审核,同意后才进行装修施工。
当商场等公共场所改造为娱乐、餐饮场所后,一般要设置很多包间,很多工程在进行防火分隔时,有些墙体没有延伸到顶棚,也就是说在包问的吊顶与顶棚之间没有进行分隔,一旦发生火灾,火势有可能烧穿吊顶后通过闷顶向其他防火分区和防火单元蔓延。规范规定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所以,在吊顶和顶棚之间也应按防火分区和防火单元的要求进行防火分隔。
同样地,有些场所尤其是商场或大空间场所,改造前设置了机械防排烟系统,机械排烟口是平均设置在空间内的,改建为娱乐场所或办公区后,会隔成许多小包间,仍沿用原有防排烟设施,这样有一部分包间就没有排烟口。无排烟口的那部分房间如果发生火灾,烟气就会从房间内蔓延到走道和其他房间,对人员的疏散很不利,因此应该重新考虑改造防排烟系统,在每个房间增设排烟口,排烟口均应设有手动开启装置或与感烟探测器连锁的自动开启装置等。出开启装置将其打开外,平时需一直保持闭锁状态,这样可以防止烟火向其他的包问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