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疏散走道在有突出物的窄处仍应能满足疏散的需要。公共场所的疏散走道,在高度2m以下不能有突出物。
2、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小于1h的不燃烧体;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并填实全部空隙;吊顶和墙面的装饰材料应采用不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
3、消防工程施工疏散走道要简捷平缓,尽量避免弯曲转折和突起突落,地面不得打滑或有磕碰人的障碍物。走道上如有少于三阶的踏步时,应改为带防滑措施的斜坡,其坡度不应大于1/10。
4、消防工程施工疏散走道两侧的墙上一般不宜开窗口。如必须开设时,应尽量减小窗口面积消防,消防应急疏散走道的要求有哪些且在靠近火灾危险性较大部位的窗上加设防火窗扇。
一.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部门提出消防验收申请,未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公安消防部门受理案件后,应当检查具体的处理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通知招标单位予以弥补,并在承兑前1-2天通知施工单位,在承兑前进行有关准备。
三.根据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不少于两名消防监督人员应到现场进行检查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人员应当穿着标准警察制服,并佩戴《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书》。经验验收程序如下:
参加验收的每个单位都会介绍情况。施工单位介绍项目概况和自检,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介绍项目施工和调试,监理单位介绍项目监理,检查单位介绍检查。
小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进行检查和测试,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总结验收情况。每个团队分别报告接受情况。根据总队制定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考核规则(试行)》,该考核按分项,单项,综合程序进行。评估结论如实记录在验收记录表中,初步意见将上报建设,施工,设计及其他参与的验收单位,未采取整改意见的,应及时提交建设单位。符合规格要求。
四.参加验收的建设,设计单位表示意见或提出疑问时,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对验收作出答复。无法当场回答的,予以说明。
五,消防工程验收或复验合格后,参加各单位验收的人员和参加消防组织验收的人员,应当在验收声明书上签字。
六,项目验收承包商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提交书面形式的批准书,并组织验收档案,供领导批准。
七.施工单位到达窗口时,将发出收据以取回验收意见;
八,验收和复验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所有有关单位按照《建设消防验收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请重新向消防部门申请复检。相同。
九.如果建设项目不通过检查,将不退还申请材料。申请复检时,申报信息与一般申报受理信息相同。
消防设计内容分为以下几种:
1、建筑防火设计;
2、电气防火设计;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4、火灾自动灭火系统设计;
5、防排烟系统设计;
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
7、应急疏散及照明设计等。
消防设计审核所需资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名称核准通知书)
3、租赁合同
4、法人证明书
5、法人身份证
6、委托书
7、委托人身份证
8、建筑物主体审核和验收意见书(物业单位、建设单位盖章)
9、所在楼层平面图(物业盖章)
10、装修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11、蓝图(封面、扉页、设计文件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平面图*2份、天花图、电路图、地面图)
12、消防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13、消防图
14、装修和消防设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执业证明文件。
1、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3、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