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更换相关的消防设施设备,组件和材料,进行施工重做,并重新组织产品的现场检查,技术测试或完工批准。
2.如果维修过程可以满足相关标准和使用要求的要求,则应根据批准的加工技术计划和协议,重新组织现场检查,技术测试或完成批准。
3.重组,现场检查,技术检查和完工批准后,如果维修或更换了相关消防设备的设备,零件,材料,并且未达到现场检查,技术检查和完工批准的资格,则不合格。应当判断为。
4.未经现场检查的消防设施设备,备件,材料,不得用于宁波消防工程的建设和安装,以及未通过消防设施的建设工程。不得使用完成验收检查。
根据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8.3.1条要求: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手动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大于30m。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公共活动场所的出入口处。
笔者发现一些建筑工程设计中防火分区内的手动报警按钮数量不足,导致防火分区内的任意一点距离到近的手动报警按钮距离大于30m,手动报警按钮设置位置过高或不便于操作。这些问题都值得设计人员注意。
笔者认为发生火灾时,各楼层的前室是人员疏散和消防员进行火灾扑救的必经之地,各楼层的前室宜作为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首要部位。此外,考虑到人员活动频率较高,对一般电梯前室也宜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根据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1.2条的要求: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等的供电,应在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1.5条的要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与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笔者发现一些建筑工程的地下室排烟风机及消防泵的供电未在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不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当消防主电源断开时,消防排烟风机及消防泵等消防主要设备将无法切换到备用电源,因此停止运转,不利于消防灭火和人员疏散,会造成严重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所以在设计中应在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保证在消防主电源断开时,消防设备能依靠消防备用电源维持运转。设计消防设备双电源切换装置时还应考虑:A、切换的范围为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B、切换时间应在3O秒内。c、切换的部位在各自的末一级配电箱处。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它非消防设备用电不应接到消防配电线路上。
火灾报警时消防联动逻辑关系不对
在工程消防检测中,我们常常碰到以下情形:模拟火灾点烟使一个报警点报警,则所在楼层马上启动消防广播、警铃呜响、非消防电源切除,电梯全部迫降至底层,所有防火卷帘下降一步到底,防排烟风机启动,等等。
火灾报警设备联动要明确区分的是:火灾报警(即一点报警)还是火灾确认(即二点报警)的问题,正确联动逻辑关系为:当发生火灾区域内有烟雾或温度升高,报警探测器报警,即一次报警时,系统自动打开送风和排烟系统、关闭相关的空调系统,机械档烟垂壁下降至离顶0.5米处,关闭相关区域的常开防火门、关闭相关区域内通道上的防火卷帘门至离地1.8m处、防火分隔用的防火卷帘门下降至地面。当同一回路又一个火灾探测器报警,即二次报警,也就是火灾确认后,系统自动启动相关区域的警铃及消防广播报警、接通消防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切断发生火灾有关部位非消防电源、所有的电梯迫降至底层,相应的自动水灭火系统消防泵启动。如前所述,一次报警后联动设备应动作的只有:常开防火门关闭、防火卷帘动作、防排烟设施。在确认火灾后应动作的为:有关部位非消防电源切断、警报装置及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打开、所有电梯迫降至首层。
相应对防火卷帘的控制,在联动设计上,设在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应采取两次控制下落方式,即在卷帘两侧设专用的感烟及感温两种探测器,次由感烟探测器控制下落距地1.8m处停止,用以防止烟雾扩散至另一防火分区,第二次由感温探测器控制下落到底,以防止火灾蔓延。对设置在防火分区处用做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则采取一步降到底的控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