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平面布局如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
(7)消防电源及配电;
(8)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的防火设计;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设计;
(13)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内容。
1、疏散走道在有突出物的窄处仍应能满足疏散的需要。公共场所的疏散走道,在高度2m以下不能有突出物。
2、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小于1h的不燃烧体;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并填实全部空隙;吊顶和墙面的装饰材料应采用不燃烧体或难燃烧体材料。
3、消防工程施工疏散走道要简捷平缓,尽量避免弯曲转折和突起突落,地面不得打滑或有磕碰人的障碍物。走道上如有少于三阶的踏步时,应改为带防滑措施的斜坡,其坡度不应大于1/10。
4、消防工程施工疏散走道两侧的墙上一般不宜开窗口。如必须开设时,应尽量减小窗口面积消防,消防应急疏散走道的要求有哪些且在靠近火灾危险性较大部位的窗上加设防火窗扇。
一.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部门提出消防验收申请,未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公安消防部门受理案件后,应当检查具体的处理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通知招标单位予以弥补,并在承兑前1-2天通知施工单位,在承兑前进行有关准备。
三.根据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不少于两名消防监督人员应到现场进行检查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人员应当穿着标准警察制服,并佩戴《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书》。经验验收程序如下:
参加验收的每个单位都会介绍情况。施工单位介绍项目概况和自检,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介绍项目施工和调试,监理单位介绍项目监理,检查单位介绍检查。
小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进行检查和测试,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总结验收情况。每个团队分别报告接受情况。根据总队制定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考核规则(试行)》,该考核按分项,单项,综合程序进行。评估结论如实记录在验收记录表中,初步意见将上报建设,施工,设计及其他参与的验收单位,未采取整改意见的,应及时提交建设单位。符合规格要求。
四.参加验收的建设,设计单位表示意见或提出疑问时,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对验收作出答复。无法当场回答的,予以说明。
五,消防工程验收或复验合格后,参加各单位验收的人员和参加消防组织验收的人员,应当在验收声明书上签字。
六,项目验收承包商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提交书面形式的批准书,并组织验收档案,供领导批准。
七.施工单位到达窗口时,将发出收据以取回验收意见;
八,验收和复验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所有有关单位按照《建设消防验收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请重新向消防部门申请复检。相同。
九.如果建设项目不通过检查,将不退还申请材料。申请复检时,申报信息与一般申报受理信息相同。
1、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
2、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
3、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3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
4、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5、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