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特点: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及章程;在人事、经营上没有自主权,主要业务活动及主要管理人员由总公司决定并委任;没有独立的财产,所有资产归总公司所有。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要求: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没有注册资本要求。
2.分公司名称要求: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其从属企业的名称全称,并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样。部分地市不要求分公司作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3.经营范围要求: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注册地址要求:成立分公司需要注册地址,即分公司需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且分公司不得与其从属总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