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试点单位的程序是:由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省、部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同时抄报人事部。省、部属高等院校进行评聘分开的试点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在征得国家教委同意后,由省、部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并抄报人事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有关部委原则上可选择十个事业单位和十个大型企业进行试点工作。
评审任职资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硬化评审标准条件,严格考评方法和程序,确保评审质量,防止乱评滥评。目前评定任职资格的数量一般应控制在经上级人事、职改部门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的15%以内,具体数额由省、部人事、职改部门审批。评审结果必须报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批准。
职称认定提供材料:
①全日制统招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份;
②申报人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申请教师职称还需提供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④两寸近期红色背景免冠证件照三张(认定表上各贴一张,另交一张);
⑤存档证明或委托函一份(档案在人才中心代理的人员提供存档证明,档案不在人才中心代理的人员提供档案所在地出具的委托函一份)。
职称认定是指新工作大专及以上学历大学生不用考计算机、外语、专业等条件就直接符合初级职称的任职条件,直接由相关部门(各职称系列的主管部门)认定取得初级职称。如大专3年后直接认定初级职称,本科1年后直接认定初级职称,研究生3年直接后认定中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