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对废钢铁的技术要求
炼钢过程,主要是实现“五脱一化”,即脱碳、脱磷、脱硫、脱氧、脱气体夹杂和合金化。冶金工业对废钢提出了比较详细的技术要求。
a 废钢的硫、磷含量各不得大于 0.08 %。
b 废钢内不得混有铁合金、有色金属和其他杂质;非合金钢、低合金钢可混放一起,但其中不得混有合金废钢和生铁;合金废钢内不得混有非合金钢、低合金钢和废铁;废铁内不得混有废钢。
c 废钢铁表面不应存在泥块、水泥、黏砂、橡胶等。
d. 废钢铁表面的油污应予以清除。
e. 废钢中不允许有两端封闭的管状物、封闭器皿、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及有毒物品。
f 废钢铁中不允许有成套的机器设备及结构件。
g 废旧武器必须做技术上的检查和处理。
需要指出的是,废钢的清洁度、外形尺寸等一般用目测检验,化学分析可在成批量交货时抽取试样进行。废钢铁成批量交货时,应根据其类别、钢组进行分类。尤其是合金废钢,应尽可能根据 GB/T4223- 1996 规定,按照 67 个钢组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这样不仅有利于台金废钢的熔炼,还可以回收其中的合金元素。
对于废生铁的技术要求:磷含量不允许大于 0 .85 %;表面应洁净,如表面附有炉渣和砂粒,应清除掉,但允许附有石灰和石墨。
对生铁的块度要求如下:
(1) 炼钢生铁 有两种块度:小块生铁,每块生铁的质量为 2 ~ 7kg ;大块生铁,每块生铁的质量不得大干 40kg ,并有 2 个凹口,凹口处厚度不大于 45mm 。
(2) 铸造生铁均应铸成 2~7kg 的小块,大于 7kg 的铁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