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造板是将木材(包括备类原木和枝丫材)经旋切成 单顿、锯割成小料或粉碎后,再进行拼制、胶粘、压制而成的板状木制品。常规的人造板包括胶合板、细木工板、刨花板、纤维板等。
锯材是指由原木经纵锯加工后而得到的具有一定断面尺寸或剖面尺寸的材种。锯材与原条、原木的不同之处在于,原条、原木的断面通常为圆形或近圆形,并未经过纵锯的剖切,保持着树木的原始断面形状和尺寸,而锯材的断面或剖面的形状和尺寸则已改变,具体视加工标准和用途而定。锯材根据用途不同又分为普通锯材、特等锯材和专用锯材。
普通锯材是指广泛用于工业、农业、建筑及其他用途的锯材,按树种不同叉分为针叶树普通锯材和阔叶树普通锯材。特等锯材是指适用于某一特殊用途的优质锯材,按树种不同分为针叶树特等锯材和阔叶树特等锯材。专用锯材是指专门用于某一项建设或某一种用途的锯材,锯材的尺寸、材质和树种均有一定的特殊要求,这类锯材主要有枕木,铁路货车锯材、载重汽车锯材、罐道木、机台木等。
我国标准中的原条长度范围为5-35m,小原条为3-1Om。判断是否为原条主要根据两点。一是看其有没有经 过截锯造材,巳进行横截的不能被当作原条;二是看其是否符合原条的尺寸标准,如一根杉木,虽未经过锯截,但由于其材长不足5m.不符合杉原条的尺寸要求,但符合直接用原木的尺寸要求,所以不能当原条,应判为原木,之所以要对原条和原木加以判别,主要是因为它们的检量规则和材积计算公式均不一样,只有正确判定材种才能对木材产品正确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