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验收,应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下,由业主主持,设计、施工、调试等单位参加,共同进行。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技术文件(下列文件,主要由施工单位完成):
⑴ 系统竣工表;
⑵ 系统竣工图;
⑶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⑷ 调试报告;
⑸ 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火灾报警系统验收主要包括如下装置:
⑴ 火灾报警系统装置;
⑵ 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自动喷水等);
⑶ 通风空调、防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消防控制装置;
⑷ 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消防电源、消防电梯和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装置;
⑸ 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
消防验收如何进行?
1、完成施工、调试(常见的含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疏散通道、电气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消防报警联动等)。
2、准备资料,各种相关原材料的三证(合格证、消防型式许可、检验报告)、隐蔽记录、各系统调试报告等。
3、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电气检测、水系统、报警联动系统等各系统的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
4、填写当地消防部门印发的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并附上当地消防验收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主要为申请表、图纸审核意见、开工报告、原材料的三证、隐蔽记录、施工记录、各系统调试报告、检测合格报告等。
5、消防验收部门审查资料合格后,确 定时间到现场进行验收,主要为现场查看,各系统测试等。
6、验收合格的,在规定工作日内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报告,不合格的出具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重新验收。
7、消防验收合格后才可以进行下面的验收。
设置火灾探测器的注意事项
(1)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在对设置的探测器了解基本原理的情况下,布置时应满足科学合理、可靠、便于正常运行检查、检验和使用维护,在不便维修、使用的场所(重点部位除外)或不能有效探测火灾的场所(如厕所、浴室等)可不设火灾探测器;
(3)如果对探测器设置位置没有把握,必要时可作模拟试验,后确定安装位置或考虑其它消防措施;
(4)设置探测器应避免误报
火灾探测器的验收注意事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由具有对消防系统检测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系统性能检测,在取得检测数据报告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主管部门提请验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竣工验收,应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下,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施工、调试等单位参加共同进行。
在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报表,并附下列技术文件:(一)系统竣工表;(二)系统竣工图;(三)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四)调试报告;(五)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验收前,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进行施工质量复查,复查的主要内容是火灾探测器的类型、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