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在结构中的作用分
受压钢筋、受拉钢筋、架立钢筋、分布钢筋、箍筋等
配置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按其作用可分为下列几种:
1.受力筋—承受拉、压应力的钢筋。
2.箍筋—承受一部分斜拉应力,并固定受力筋的位置,多用于梁和柱内。
3.架立筋—用以固定梁内钢箍的位置,构成梁内的钢筋骨架。
4.分布筋—用于屋面板、楼板内,与板的受力筋垂直布置,将承受的重量均匀地传给受力筋,并固定受力筋的位置,以及抵抗热胀冷缩所引起的温度变形。
5.其它—因构件构造要求或施工安装需要而配置的构造筋。如腰筋、预埋锚固筋、预应力筋,环等。
按轧制外形分
①光面钢筋:I级钢筋(Q300钢钢筋)均轧制为光面圆形截面,供应形式有盘圆,直径不大于10mm,长度为6m~12m。
②带肋钢筋:有螺旋形、人字形和月牙形三种,一般Ⅱ、Ⅲ级钢筋轧制成人字形,Ⅳ级钢筋轧制成螺旋形及月牙形。
③钢线(分低碳钢丝和碳素钢丝两种)及钢绞线。
④冷轧扭钢筋:经冷轧并冷扭成型。
直径大小:
钢丝(直径3~5mm)、细钢筋(直径6~10mm)、粗钢筋(直径大于22mm)。
钢筋表面不得允许有裂纹、结疤和折叠。钢筋表面允许有凸块,但不得超过横肋的高度,钢筋表面上其他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
尺寸、外形、重量和允许偏差:
1)公称直径范围及推荐直径
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6~25mm,标准推荐的钢筋公称直径为6、8、10、12、16、20、25、32、40、50mm。
2)带肋钢盘的表面形状及尺寸允许偏差
带肋钢筋横肋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横肋与钢盘轴线的夹角β不应小于45度,当该夹角不大于70度时,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的方向应相反;
横肋与间距l不得大于钢筋公称直径的0.7倍;
用同钢号某直径钢筋代替另一种直径的钢筋时,其直径变化范围不宜超过4mm,变更后钢筋总截面面积与设计文件规定的截面面积之比不得小于98%或大于103%。
设计主筋采取同钢号的钢筋代换时,应保持间距不变,可以用直径比设计钢筋直径大一级和小一级的两种型号钢筋间隔配置代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