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的绑扎应该符合以下的规定:
1.钢筋的交点须用铁丝扎牢;
2.板和墙的钢筋网片,另须在中间部分的相交点可相间隔交错的扎牢,但要保证受力钢筋不发生位移。双向受力钢筋网片,须全部扎牢;
3.梁和柱的钢筋,除了设计有要求外,箍筋应于受力筋垂直设置。
4.板、次梁与主梁交叉处、板的钢筋在上,次梁钢筋居中,主梁的钢筋在下;当有圈梁或垫梁时,主梁的钢筋在上。
钢筋表面不得允许有裂纹、结疤和折叠。钢筋表面允许有凸块,但不得超过横肋的高度,钢筋表面上其他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
尺寸、外形、重量和允许偏差:
1)公称直径范围及推荐直径
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6~25mm,标准推荐的钢筋公称直径为6、8、10、12、16、20、25、32、40、50mm。
2)带肋钢盘的表面形状及尺寸允许偏差
带肋钢筋横肋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横肋与钢盘轴线的夹角β不应小于45度,当该夹角不大于70度时,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的方向应相反;
横肋与间距l不得大于钢筋公称直径的0.7倍;
长度及允许偏差
a、长度:钢筋通常按定尺长度交货,具体交货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钢筋以盘卷交货时,每盘应是一条钢筋,允许每批有5%的盘数(不足两盘时可有两盘)由两条钢筋组成。其盘重及盘径由供需双方协商规定。
b、长度允许偏差:钢筋按定尺交货时的长度允许偏差不得大于+50mm。
c、弯曲度和端部:直条钢筋的弯曲变应不影响正常使用,总弯曲度不大于钢筋总长度的0.4%;钢筋端部应剪切正直,局部变形应不影响使用。
钢筋弯钩或弯曲:
①钢筋弯钩。形式有三种,分别为半圆弯钩、直弯钩及斜弯钩。钢筋弯曲后,弯曲处内皮收缩、外皮延伸、轴线长度不变,弯曲处形成圆弧,弯起后尺寸大于下料尺寸,应考虑弯曲调整值。钢筋弯心直径为2.5d,平直部分为3d。钢筋弯钩增加长度的理论计算值:对转半圆弯钩为6.5d,对直弯钩为3.5d,对斜弯钩为4.9d。
②弯起钢筋。中间部位弯折处的弯曲直径D,不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③箍筋。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箍筋调整,即为弯钩增加长度和弯曲调整值两项之差或和,根据箍筋量外包尺寸或内包尺寸而定。
④钢筋下料长度应根据构件尺寸、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钢筋弯曲调整值和弯钩增加长度等规定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