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轧制外形分
①光面钢筋:I级钢筋(Q300钢钢筋)均轧制为光面圆形截面,供应形式有盘圆,直径不大于10mm,长度为6m~12m。
②带肋钢筋:有螺旋形、人字形和月牙形三种,一般Ⅱ、Ⅲ级钢筋轧制成人字形,Ⅳ级钢筋轧制成螺旋形及月牙形。
③钢线(分低碳钢丝和碳素钢丝两种)及钢绞线。
④冷轧扭钢筋:经冷轧并冷扭成型。
直径大小:
钢丝(直径3~5mm)、细钢筋(直径6~10mm)、粗钢筋(直径大于22mm)。
钢筋加工一般要经过四道工序:钢筋除锈;钢筋调直;钢筋切断;钢筋成型。
当钢筋接头采用直螺纹或圆锥螺纹连接时,还要增加钢筋端头镦粗和螺纹加工工序。钢筋配料与代换钢筋代换
以另一种钢号或直径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中规定的钢筋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应按钢筋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进行,钢筋代换后应满足规定的钢筋间距、锚固长度、小钢筋直径等构造要求。
以高一级钢筋代换低一级钢筋时,宜采用改变钢筋直径的方法而不宜采用改变钢筋根数的方法来减少钢筋截面积。
钢筋加工制作时,要将钢筋加工表与设计图复核,检查下料表是否有错误和遗漏,对每种钢筋要按下料表检查是否达到要求,经过这两道检查后,再按下料表放出实样,试制合格后方可成批制作,加工好的钢筋要挂牌堆放整齐有序。
施工中如需要钢筋代换时,必须充分了解设计意图和代换材料性能,严格遵守现行钢筋砼设计规范的各种规定,并不得以等面积的高强度钢筋代换低强度的钢筋。凡重要部位的钢筋代换,须征得甲方、设计单位同意,并有书面通知时方可代换。
钢筋弯钩或弯曲:
①钢筋弯钩。形式有三种,分别为半圆弯钩、直弯钩及斜弯钩。钢筋弯曲后,弯曲处内皮收缩、外皮延伸、轴线长度不变,弯曲处形成圆弧,弯起后尺寸大于下料尺寸,应考虑弯曲调整值。钢筋弯心直径为2.5d,平直部分为3d。钢筋弯钩增加长度的理论计算值:对转半圆弯钩为6.5d,对直弯钩为3.5d,对斜弯钩为4.9d。
②弯起钢筋。中间部位弯折处的弯曲直径D,不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③箍筋。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箍筋调整,即为弯钩增加长度和弯曲调整值两项之差或和,根据箍筋量外包尺寸或内包尺寸而定。
④钢筋下料长度应根据构件尺寸、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钢筋弯曲调整值和弯钩增加长度等规定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