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表面不得允许有裂纹、结疤和折叠。钢筋表面允许有凸块,但不得超过横肋的高度,钢筋表面上其他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
尺寸、外形、重量和允许偏差:
1)公称直径范围及推荐直径
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6~25mm,标准推荐的钢筋公称直径为6、8、10、12、16、20、25、32、40、50mm。
2)带肋钢盘的表面形状及尺寸允许偏差
带肋钢筋横肋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横肋与钢盘轴线的夹角β不应小于45度,当该夹角不大于70度时,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的方向应相反;
横肋与间距l不得大于钢筋公称直径的0.7倍;
横肋侧面与钢筋表面的夹角α不得小于45度;
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末端之间的间隙(包括纵肋宽度)总和不应大于钢筋公称周长的20%;
当钢筋公称直径不大于12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55;公称直径为14mm和16mm,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0;公称直径大于16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5。
我国自八十年代后期起,开始引进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设备。先后有南京、苏州、上海、青岛、沧州、昆明等地分别从德国、意大利等国引进11套设备。九十年代中期又有安徽、广东、江苏等省的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从国外引进几条生产线。与此同时。国内有些科研单位和企业着手研制或仿制冷轧设备。迄今已有十多个单位在生产和销售冷轧钢筋全套设备,分布于北京、辽宁、江苏、河北、天津等地。还有一些设备生产企业,在几年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由于产品性能不良或质量低劣被淘汰。
从所了解的各省情况看,在建设部和各省市建委的大力推动下,冷轧带肋钢筋的推广工作有了很大进展。一些省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其中江苏、辽宁两省的推广面,在预制构件中已淘汰了冷拔低碳钢丝;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也有了数量较大的应用,四川、福建省的在这方面推广工作很有成绩。此外,北京、河北、湖南、安徽、山西、山东、广东、浙江、上海等省市也陆继开始推广应用。据不完全统计。仅1998年全国的推广量已超过60万吨。用于城乡住宅及公共建设的建筑面积达1.5亿平方米,今后还将有较大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