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的检验首先要检查钢筋的标牌号及质量证明书;其次要做外观检查,从每批钢筋中抽取5% ,检查其表面不得有裂纹、创伤和叠层,钢筋表面的凸块不得超过横肋的高度,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的允许和偏差,钢筋每一米弯曲度不应大于四毫米;接下来力学性能试验,每批若小于60吨则从中抽取2根,每根截取两段,分别做拉伸和冷弯试验。在截取试件时应除去钢筋两端100-500MM,在截取试件大于60吨还需在取相应的钢筋。如果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做各项试验。如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该批钢筋为不合格,热轧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发生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机械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应进行化学成分分析和其它专项检验。
钢筋加工一般要经过四道工序:钢筋除锈;钢筋调直;钢筋切断;钢筋成型。
当钢筋接头采用直螺纹或圆锥螺纹连接时,还要增加钢筋端头镦粗和螺纹加工工序。钢筋配料与代换钢筋代换
以另一种钢号或直径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中规定的钢筋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应按钢筋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进行,钢筋代换后应满足规定的钢筋间距、锚固长度、小钢筋直径等构造要求。
以高一级钢筋代换低一级钢筋时,宜采用改变钢筋直径的方法而不宜采用改变钢筋根数的方法来减少钢筋截面积。
用同钢号某直径钢筋代替另一种直径的钢筋时,其直径变化范围不宜超过4mm,变更后钢筋总截面面积与设计文件规定的截面面积之比不得小于98%或大于103%。
设计主筋采取同钢号的钢筋代换时,应保持间距不变,可以用直径比设计钢筋直径大一级和小一级的两种型号钢筋间隔配置代换。
我国自八十年代后期起,开始引进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设备。先后有南京、苏州、上海、青岛、沧州、昆明等地分别从德国、意大利等国引进11套设备。九十年代中期又有安徽、广东、江苏等省的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从国外引进几条生产线。与此同时。国内有些科研单位和企业着手研制或仿制冷轧设备。迄今已有十多个单位在生产和销售冷轧钢筋全套设备,分布于北京、辽宁、江苏、河北、天津等地。还有一些设备生产企业,在几年来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由于产品性能不良或质量低劣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