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是指钢筋混凝土用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用钢材,其横截面为圆形,有时为带有圆角的方形。包括光圆钢筋、带肋钢筋、扭转钢筋。
钢筋混凝土用钢筋是指钢筋混凝土配筋用的直条或盘条状钢材,其外形分为光圆钢筋和变形钢筋两种,交货状态为直条和盘圆两种。
光圆钢筋实际上就是普通低碳钢的小圆钢和盘圆。变形钢筋是表面带肋的钢筋,通常带有2道纵肋和沿长度方向均匀分布的横肋。横肋的外形为螺旋形、人字形、月牙形3种。用公称直径的毫米数表示。变形钢筋的公称直径相当于横截面相等的光圆钢筋的公称直径。钢筋的公称直径为8-50毫米,推荐采用的直径为8、12、16、20、25、32、40毫米。钢种:20MnSi、20MnV、25MnSi、BS20MnSi。钢筋在混凝土中主要承受拉应力。变形钢筋由于肋的作用,和混凝土有较大的粘结能力,因而能更好地承受外力的作用。钢筋广泛用于各种建筑结构。特别是大型、重型、轻型薄壁和高层建筑结构。
钢筋的绑扎应该符合以下的规定:
1.钢筋的交点须用铁丝扎牢;
2.板和墙的钢筋网片,另须在中间部分的相交点可相间隔交错的扎牢,但要保证受力钢筋不发生位移。双向受力钢筋网片,须全部扎牢;
3.梁和柱的钢筋,除了设计有要求外,箍筋应于受力筋垂直设置。
4.板、次梁与主梁交叉处、板的钢筋在上,次梁钢筋居中,主梁的钢筋在下;当有圈梁或垫梁时,主梁的钢筋在上。
钢筋表面不得允许有裂纹、结疤和折叠。钢筋表面允许有凸块,但不得超过横肋的高度,钢筋表面上其他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
尺寸、外形、重量和允许偏差:
1)公称直径范围及推荐直径
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6~25mm,标准推荐的钢筋公称直径为6、8、10、12、16、20、25、32、40、50mm。
2)带肋钢盘的表面形状及尺寸允许偏差
带肋钢筋横肋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横肋与钢盘轴线的夹角β不应小于45度,当该夹角不大于70度时,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的方向应相反;
横肋与间距l不得大于钢筋公称直径的0.7倍;
用同钢号某直径钢筋代替另一种直径的钢筋时,其直径变化范围不宜超过4mm,变更后钢筋总截面面积与设计文件规定的截面面积之比不得小于98%或大于103%。
设计主筋采取同钢号的钢筋代换时,应保持间距不变,可以用直径比设计钢筋直径大一级和小一级的两种型号钢筋间隔配置代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