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龙岩三明莆田ISO认证ISO9001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费用机构公司
4.1 产品标识
4.1.1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采用贴牌或挂牌标识,标识的内容包括品名、等级、数量、进库日期、检验状态等。
4.1.2 成品标识采用标签或产品说明书标识,申证产品应在产品包装或标签上注明“食品用”字样,标签或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应包括品名、商标、、规格、数量/重量、生产日期、检验状态等,并注明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用途、使用环境、使用温度、主要原辅材料名称等。
4.1.3 产品标识的可追溯性
a) 在有追溯性要求时,产品应予以标识;如果不标识不会引起产品混乱或
无追溯要求时,也可不对产品进行标识。产品标识可采用采购产品本身的标识(如原标识不清,仓管员应挂上《物料标识卡》)、《领料单》、《合格证》。
b) 当合同、法律、法规和公司自身需要(如因质量问题引起顾客投诉的风险等)对可追溯性有要求时,应规定产品的追溯路径;本公司的追溯路径为:成品→标签/合格证→生产日期/班次→半成品(包装材料、原辅料)→供应商。
4.1.4 成品库应对出库产品的流向及其他信息进行记录,确保出厂产品发现质量问题是能及时追溯。
4.1.4 不合格品的标识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4.2检验状态的标识
检验状态的标识分为:合格、不合格、待检、待定。
a) 填写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作为检验状态标识;
b) 在生产现场,检验员以签名发放的合格证或挂牌作为检验状态标识。
4.3 标识控制
4.3.1根据需要,品管部规定产品标识、检验状态标识的方法,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当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组织对其进行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