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盗门新国家标准公布已实施8年的《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将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新国标。新国标将防盗门的防盗级划分为“甲”、“乙”、“丙”、“丁”4级,不同防盗等级的防盗门防盗性能有所不同,其中,防盗门防破坏时间不得少于6分钟。 新标准对涉及到防盗门性能的条款均为强制性规定。按防破坏时间长短、板材厚度等指标,标准对防盗门产品进行了防盗等级划分,新标准将防盗级别由原来的“C”、“B”、“A”3级,增至“甲”、“乙”、“丙”、“丁”4级。新的防盗级别的拼音字母代号分别为“J”、“Y”、“B”、“D”。甲为,依此递减。